现在房屋买卖纠纷这么多,链家这么大的一个中介公司能做的不是帮助野猪们屡清纷繁的程序,规避未发生的风险,而热中于做的是把自己的法律关系摘的清清楚楚,干干净净.好比,提醒原野猪房子不是他的了,好比,帮忙做一下"室内物品权属分割".
我只能说,野猪们,维权在现阶段只能靠自己.
现在,把事情经过,简单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其实,大家早就认识了.一直在外地工作,回来后决定在XX在购置一套住房.作为投资之用.
与老迷糊前期的合作是愉快的,虽然,被中介拖延了一段时间,但事情进行的还算顺利.
就在4月17号,办理房屋交接的时候,矛盾出来了.是什么呢?
仅仅是区区几千块的房租.老迷糊,先是提出,您看,房产证还在办理中,(确切的说,房屋交接已全部完成,剩下的是中介和愿房主的关系了.)房租还是我来收吧.这话让人听着很不舒服,但考虑到他的损失,我答应了,3分之2的房租分给他一个月.以后,在结给我,不是也一样么?
看到这里,结果是还算圆满的不是么?
但,在一个多月后,在联系到老迷糊先生后,得到的确切答复是他要继续分房租到五月.
阅读文章的每一位看客,你们说,这合理么?
无奈,我回答说,算了,迷糊先生,房子,我不租了,可以么?请您务必将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样,我们也不必要去争什么房租了.至于,房租该怎么结,最后由中介出面解决吧!
这回总算可以结束了吧,但迷糊先生选择了我们大家都不会想象得到的做法.
再未经我这个新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我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当中,取走了已经不属于他的物品.
这未免有些出格了,大家都是邻居.我敬您一尺,您反而要在吃我一丈,与强盗有什么区别?
我尊重他,同意分他房租,事情发展到后来居然成了理所当然.
真的是头一次碰到这样"无赖"的一个人. 房客呢,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搬离,还在有约定时被掏空了房屋. 我呢,让来让去的结果是别人强盗的行为.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还发来了恐吓信息.
我回了一条,告诉他:"先生,您为人夫,为人父.我的房子,答应分您房租一个月,你又要两个月,你可以跟您的太太,还有朋友讲一讲,合理么? 您就是这样给儿子做榜样的么?"
没办法,夕日和睦相处的邻居只能诉诸法律解决这么一个因为几千块引起的纠纷.
真的无奈了,再也不可能对此事采取无动于衷的态度了.下周,会拿着公安局开的证明,做私闯民宅的诉讼.
几千块,老邻居会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我也会象法院要求在拿到产权的第一天开始进行赔偿.不想对于这么无理的人做任何让步.
也不懂了,真的.这是唯一的处理方式么? 难道谦让才是此次灾祸的源头? 他即将移民,应该是个有文化素养的人,可居然是个法盲,愿意在自己的履历上加上刑事犯罪这一向记录. 这值得么?
在此发贴,也是请各位房主或买家注意.谦让未必是件好事,即使你有法律依据,碰上这么一个人,也是扯不完的麻烦.不动用法律武器,事情无法妥善解决!
下面是诉讼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王敬东双倍反还其擅自收走的房租收入人民币九千八百六十六元整。
2、 判令被告返还其擅自搬走的电器,并将其恢复原状。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报案、调查、取证所产生的部分费用人民币五百元。
4、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无法正常租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整。
5、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7年1月通过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敬东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被告在朝阳区XXXX的的房屋,经纪人是..。当时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同意多加人民币五千元现金折合在房价款当中,用于购买被告房间内属于被告的所有电器,原告同时表示愿意与现在租房人秦红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原告并于2007年4月17日正式取得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在此期间,原告联系被告谈论4月17日后该房屋的租金事宜,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将房屋租赁所得交还给原告。原告由于与被告租金不清,迫不得已没有与现该房屋租户秦红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2007年5月24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进入原告房间,拿走在交易期间同意转给原告的五样电器,三台空调,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原告于当天赶至房屋取证时,从租户..口中得之,她已将房租四千九百三十三元交与被告,因被告将原告屋内所有家电搬离,租户秦小姐表示不再该房屋租住,五月底搬走。
现此房屋属于空置状态,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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